官方微信
 PMEC China2024

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制药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重组胶原蛋白迎来2个“指导原则”,行业将进入规范发展期

2023年05月30日 15:57:34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8987

下载制药通APP
随时订阅专业资讯

分享

    分享:

评论

  【制药网 政策法规】 近年来,随着基因重组、蛋白质组学等基础理论、技术手段和临床医疗探索研究的不断发展,重组胶原蛋白成为重要生物材料,为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等医疗器械的管理,5月23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了《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简称《创面敷料导则》)、《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评价指导原则》(简称《原材料导则》)2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其中《原材料导则》主要针对医疗器械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的评价提供方法,而《创面敷料导则》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
 
  《原材料导则》明确了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性能研究、材料免疫学安全性研究、材料生物学风险评价、稳定性研究与直接接触性容器/材料研究等评价要点。
 
  如《原材料导则》指出,为了确保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质量可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需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必要的鉴别、纯度和杂质等分析,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原材料的分子量、等电点、氨基酸序列、各种翻译后修饰(如脱酰胺化、氧化、糖谱/糖基化修饰、脯氨酸羟基化等)进行充分鉴定,并进行相应的检测,以确认终产物具有拟宣称的原材料构象、聚集状态、降解状态及胶原蛋白高级结构。
 
  对生物学功能评价方面,《原材料导则》中表示:“可通过评价细胞-胶原蛋白相互作用来评价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生物学功能。细胞增殖、分化、黏附性、迁移或移行评价方法可参考YY/T 1849《重组胶原蛋白》。”“需检测材料与细胞之间相互作用及其引导细胞基础响应的性能。细胞响应的参数包括细胞形态、面积和体积,均可通过二维(2D)或三维(3D)图像技术可视化评价,还包括存活率、增殖率、程序化凋亡以及迁移。”
 
  《创面敷料导则》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注册审查要点两方面。在适用范围上,《创面敷料导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其结构组成中含有重组胶原蛋白成分(不包括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成分),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护理。产品通常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型式,包括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以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对产品分类和属性不明确的,需申请产品的分类和属性界定。
 
  在注册审查要点上,《创面敷料导则》明确了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注册审查要点。
 
  《创面敷料导则》指出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产品名称的材料部分统一为“重组胶原蛋白”,如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敷料、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贴等。除非有充分资料证明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等能够给申报产品功能带来额外获益,产品名称不区分具体材料特征。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申报产品,《创面敷料导则》指出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技术参数等内容。应清晰、准确表述产品的全部型号/规格,型号/规格可以以装量或尺寸等形式表述,例如:5mL、10g、15mL/瓶、20g/支、25g/贴等,不得出现“依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定制型号”。不得出现误导或超出申报产品描述以及预期用途范畴的表述内容等。
 
  近年来重组胶原蛋白产品的市场不断发展,有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重组胶原蛋白产品的市场规模达到185亿元,到2027年这一市场规模将增到108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2.4%。业内表示,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入局者的增多,行业难免会出现虚假宣称、概念添加等乱象。而这两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对医美用医械类产品有着规范性作用,对添加了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化妆品也有一定指导意义。
 
  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制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制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制药网https://www.zy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制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QQ

咨询中心

广告咨询QQ:652787579

展会合作QQ:357275273

官方微信发布询价建议反馈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